纳税人汇缴申报时,在《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》(A107050)第9行明细行次的“投资类型”选择下表事项填报。抵免税额优惠事项表序号事项名称预缴汇缴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√2节能节水专用设备√3安全生产专用设备√4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√5节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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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6-06 热度:22
纳税人汇缴申报时,在《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》(A107050)第9行明细行次的“投资类型”选择下表事项填报。 抵免税额优惠事项表
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、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)的税收政策规定,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、智能化改造投入,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%的部分,可按照10%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。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,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,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。 享受上述抵免政策的纳税人可填报专用设备类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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