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存量公司按期规范调整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提醒公告来源:商事登记科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《国务院关于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》要求,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存量公司,须在3年过渡期内完成注册资本相关..
13953150898 立即咨询
发布时间:2026-10-22 热度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《国务院关于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》要求,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存量公司,须在3年过渡期内完成注册资本相关调整,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27年6月30日。本次出资期限调整属于法定责任,相关企业应当主动落实、按期办结。
1、有限责任公司: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,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股东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以内,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登记,股东在调整后的认缴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。
免调整情形: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本身不超过5年或注册资本已足额实缴的有限责任公司,无需办理调整。
2、股份有限公司:发起人及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,按照认购股份全额缴纳股款。
临近过渡期截止,预计将出现企业集中申报高峰,网办通道使用人数及业务量激增,极易造成业务拥堵、办理周期拉长,会耽误企业其他变更、备案等登记事项办理,影响企业正常经营。
为避免期末扎堆申报带来的不便,建议各企业尽早规划办理时间。如企业当前正在办理变更登记事项,可同步提交出资期限调整申请,一次办结、错峰完成合规整改,减少重复提交。
公司未按规定调整出资期限、注册资本的,登记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;逾期仍未改正的,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,会对企业信用、招投标、融资合作等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。
请各存量公司高度重视该项法定义务,及时梳理公司章程出资信息,合理安排办理时序,确保在过渡期内完成规范调整。
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

来源:新华网客户端近年来,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改革为牵引,坚持改革与数字双向赋能,在审批业务革新、基层政务提质、营...

济南高新区立足区域布局实际,推动政务服务资源下沉基层,通过事项精准下沉、窗口能力提升、网点全域覆盖、线上渠道延伸,做实高频政务服务“就近办”...

10月20日,市委副书记、市长于海田到莱芜区调研企业运营和安全生产工作时强调,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,精准落实惠企政策,主动靠前为企业解难题...

关于存量公司按期规范调整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提醒公告来源:商事登记科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《国务院关于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...